“执行异议之诉”作为我国执行救济的基础概念,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。然而,由于中国制度和比较法理论的相互作用,这一概念衍生出了三重含义。这种内涵分歧导致我国法律规范间存在冲突,并引起了对我国法和比较法的误解。本研究旨在探讨“执行异议之诉”概念的内涵分歧及其产生的法律冲突,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。
本研究采用历史考察和比较考察的方法,通过对“执行异议之诉”概念的起源、发展及其在国内外法律制度中的运用进行梳理和分析,揭示其内涵分歧的根源,并探讨我国法和比较法理论在这一问题上的差异。同时,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,分析“执行异议之诉”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,为完善我国执行救济制度提供理论支持。
通过研究,我们发现“执行异议之诉”的内涵分歧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: 1. 法律概念本身的模糊性; 2. 我国法律制度和比较法理论的差异; 3. 执行机关和当事人对“执行异议之诉”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。 针对这些问题,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思路: 1. 明确“执行异议之诉”的概念内涵,统一法律规范; 2. 加强我国法和比较法理论的研究,提高法律适用水平; 3. 强化执行机关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,提高“执行异议之诉”的实际操作效果。
本研究对“执行异议之诉”概念的内涵分歧及其产生的法律冲突进行了深入探讨,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。这有助于提高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程度,促进我国法和比较法理论的发展。同时,本研究对于推动我国法律实践,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。